-->
首页 > 组工指南 > 正文

【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十五
2019-02-28 17:11:0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公众号   评论:0 点击:

监督问责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

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文责编辑:杨桦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解读十四
下一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分享到: 收藏